教育部近日發布《校(xiao)外培訓管(guan)理(li)條例(征求意見稿(gao))》后(hou),收緊(jin)受到(dao)社會廣泛關注。校(xiao)外
為避免對《條例》內容誤讀,培訓中國民辦教育協會與教育部相關司局進行專題溝通后表示,還l會明《條例》旨在推動依法管理校外培訓,放開既非“收緊”也非“放開”。國民對于學科類機構,辦教各地仍執行中央“雙減”精神,育協不審批新的收緊機構,督促現有機構依法經營,校外防止泛濫并制造教育焦慮。培訓對于非學科類機構,還l會明各地可依規審批新的放開機構,加(jia)強日(ri)常監管,國民確保培訓質量,辦教推動合理定價,使之成為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。
《條例》尚在征求(qiu)意(yi)見時間內,歡(huan)迎(ying)社會各界提出寶貴意(yi)見和建議,教育部將(jiang)認真研(yan)究,應納盡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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