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藏 打印 白女士和黃先生為夫妻關系。人財為規避商品房限購政策,兩空黃先生提議,前夫情二人通過“假離婚”的開始方式,以白女士的購買名義購買第二套房屋。之后,新房新戀雙方簡單擬定了離婚協議,假離約定雙方名下的婚后火速房屋和車輛均歸黃先生所有,辦理了離婚登記和相關財產的人財變更登(deng)記。然而,兩(liang)空就(jiu)在白女士以個人(ren)名義買(mai)好房子,前夫情準備與(yu)黃(huang)先(xian)(xian)生復婚時,黃(huang)先(xian)(xian)生卻拒(ju)絕了。雙方多次溝通后,白女士發現,黃(huang)先(xian)(xian)生在雙方辦理離婚手續后,已經開始了一段新的(de)戀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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